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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冯茜)据江苏财政厅近日消息,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五统一”的要求,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
据了解,江苏从制度建设着手,严把车辆编制关、购置经费关、配备标准关,切实加强省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把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具体措施如下:
抓制度建设,持续健全管理制度。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预算安排、购置申请、经费批复、采购配备等管理规定。
同时,制定《江苏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编制数,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总额控制,党政机关须在编制内按标准配备国产汽车用于执法执勤,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对车辆日常使用管理、报废处置作了具体规定。
抓总量控制,从严做好编制管理。对省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坚持“无编制不审批”,单位必须在核定编制内提出更新购置申请。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构调整和执法执勤用车变化情况系统梳理,动态调整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台账。
此外,根据机构调整和单位职能转变,收回已撤并机构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审批同意部分划转单位的车辆划转申请。同时,为保障新设立单位工作需要,从严核定部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抓经费管控,严格审核车辆配备。设立省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购置专项经费,对各单位更新购置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审核单位提出的更新购置申请,原则上做到新购置车辆与原车辆性质、标准、价格“三个不突破”。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要求,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省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更新中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通知》,明确要求执法执勤用车更新时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抓规范使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全省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对省级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对省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喷涂统一标识,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除特殊工作用车外的执法执勤用车基础信息全部纳入平台。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执法执勤部门开展检查、监测,加强车辆日常运行情况监督,确保省级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范、运转有序。